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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后,财产分割难题怎么解?听听南京离婚律师怎么说!

随着社会观念的不断更新和进步,未办理婚姻登记而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变得日益普遍。然而,当爱情走到尽头,曾经甜蜜的伴侣不得不面对分开的现实时,财产的分割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今天,让我们站在南京离婚律师的角度,深入探讨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难题。

一、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原则

在处理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与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不同,同居关系的解除并不直接受《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调整。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的诉讼时,应当受理。

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双方有明确的约定,那么按照约定进行即可。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形可以作为判断依据:

1. 双方的共同劳动收入、购置的财产等,如果查明属于共有,则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

2. 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某些财产是自己个人所有的,比如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且该财产在同居期间并未用于共同生活或增值,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应认定为个人所有;

3. 对于无法确定是个人还是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视为共同共有。

二、同居关系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实践中,同居关系中最常见的财产分割问题主要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理财产品以及债务责任等方面。下面,我们将结合具体案例和法律规定,为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解决方案。

(一)房产分割

房产往往是同居关系中最值钱的资产之一,也是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部分。在分割房产时,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 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同居前购买的,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产一般应认定为个人所有;

2. 如果房产是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有出资行为,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共同所有;

3. 如果双方对房产的归属有明确约定,那么按照约定进行即可。

(二)车辆分割

车辆的分割与房产类似,关键在于明确车辆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以及登记情况。如果车辆是一方在同居前购买并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车辆一般应认定为个人所有;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或一方购买但用于共同生活,那么该车辆应认定为共同所有。

(三)存款与投资理财产品分割

存款与投资理财产品的分割相对简单一些,主要遵循“谁的名义谁拥有”的原则。但是,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某笔存款或理财产品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或一方出资但用于共同生活,那么这部分财产应认定为共同所有。

(四)债务责任分担

在同居关系中,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那么这部分债务一般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且未用于共同生活,那么这部分债务一般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当然,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三、南京离婚律师的建议

面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南京离婚律师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1. 尽量保留证据:无论是购买房产、车辆还是存款、理财产品等,都应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照片等。这些证据在分割财产时具有重要作用。

2. 签订书面协议:如果可能的话,在同居期间最好签订一份书面的财产分割协议。这样在分手时就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寻求专业南京离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总之,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支持。希望本文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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